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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健食品成分符合食藥署法規規定者,請注意運送數量限制,每次進口每種最多不能超過12瓶/盒,該次進口總數最多以36瓶(盒)為限
若有超過數量,導致海關通關時,需正式報關、繳納額外費用、繳納高額關稅,或被海關要求拋棄部分貨品才可通關者,皆須配合辦理。

成份被政府列為藥物、劑量過高之保健食品,一律為禁運物品,無法運送。

含有藥物成份保健食品:
奶薊(Milk Thistle )、硫辛酸(Alpha Lipoic Acid )、硫酸鹽葡萄糖胺(Glucosamine Sulfate)、銀杏葉萃取物(Ginkgo Biloba)、褪黑激素(Melatonin),以上不論劑量皆為禁運物品。

劑量超過限制之保健食品:
葉黃素Lutein(超過30mg)、輔酶Q10(超過30mg)、
維生素A(超過10000I.U.)、維生素B1(超過50mg)、
維生素B2(又名核黃素,超過100mg)、維生素B3(又名菸鹼酸,超過100mg)、維生素B6(超過80mg)、維生素B12(超過1000mcg)、
維生素D3(高於800I.U.)、維生素E(又名生育醇,高於400I.U.)、
鋅(包括Zinc Citrate、Zinc Bisglycinate、Zinc Oxide、Zinc Gluconate    、Zinc Sulfate等種類,超過30mg)、
鎂(包括Magnesium Gluconate、Magnesium Oxide、Magnesium Sulfate等種類,超過600mg)、
鐵(超過45mg)、乳鐵蛋白(超過100mg),
以上超過劑量者皆為禁運物品。

若海關認定包裹內容物有問題,導致海關要求追加資料、費用、或改為正式報關,並因需補書面資料等狀況致使包裹出關時間耽誤,皆屬於收貨人應遵守政府規定,需自行負擔之通關責任。

請配合遵守政府法律規定,避免導致包裹配送問題產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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